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内高楼大厦一个个拔地而起,与之相应的工具———电梯的应用就越来越广泛。聪明的广告商家马上发现了这块**,电梯内的空间被迅速“攻占”,但随之而来的是安全问题,广告牌固定不牢,容易脱落把人砸伤。记者就曾经接到过类似的投诉。
不久前,山西桃园北路工行高层宿舍居住的张先生的投诉电话:张先生带自己两岁的孩子回家,电梯内广告外壳突然脱落,电梯框架媒体,情急之下张先生拉开孩子,自己的脚却被砸伤了。事后张先生心有余悸地说:“要是掉到孩子头上,框架媒体优势,后果真是不堪设想啊!”
今日,记者观察了山西省城一些高层建筑的电梯广告,情况不容乐观。在五一路亚特大厦内记者看到,电梯广告牌竟然全部是用玻璃制成,其中一块已经碎裂。在人群上下梯的高峰时期,随时都可能发生玻璃掉落伤人的事故。在新建路宇鸿大厦,一块厚厚的大理石广告牌赫然是用透明胶带纸粘贴,新框架媒体,随时可能掉下,砸伤电梯乘客。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市特种设备检测所的李所长,李所长告诉记者:“由于一直没能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来管理电梯广告,电梯广告制作已经发展到用大理石、花岗岩等材料。由于粘贴不牢、设计不合理等原因,导致广告牌脱落伤人的事件屡有发生。现在我们也只能是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家质监总局,等待能出台一个规定来约束电梯广告。”
广告收入哪里去了
除了电梯广告的这些“扰民”行为受到质疑外,其实更令业主们关心的是广告收入如何处理,赚来的钱到哪里去了。虽然现对小区广告收益权归属问题尚无具体规定,但《物业管理条例》对此有相应规定,据了解,该条例*55条规定:若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框架媒体,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但这些巨大的公用物业的经营收入,还有如利用共用小区道路夜间停放车辆、利用共用走道安放直销饮水机,甚至安装移动通讯站等经营收入,并没有直接归划到业主手中,原因是业主的代表机构“业委会”不是能独立承担经济民事责任的法人社团,没有账号,不能签署经营合同,只有通过物业管理企业,因而收入只有落到物业管理企业手里。
广告框尺寸:A2外框尺寸:60*45cm 四边框宽3cm 可视画面尺寸:54*39cm
广告框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前框、透明板、背板组成。
前框:采用ABS原料一次加工成型,根据客户要求调出不同的颜色,减去了喷漆工序,既满足了客户对颜色的要求,在成本上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使我们在市场竞争中更具有了明显的优势。
透明板:采用高透明度PVC**板双面覆膜与原始的加工板相比透明度更高、韧性更好不会破碎。
背板:采用密度板或PVC背板